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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唐先镇中心幼儿园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审批信息

关于永康市唐先镇中心幼儿园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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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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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商铺和农田,北侧为农田。地块中心坐标点为东经120.120836°,北纬29.039083°。地块用地面积为5827m2。根据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该地块土地性质变更批准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地块原为唐先镇唐先一村农用地,现地块土地性质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幼儿园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本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幼儿园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收委托后******幼儿园地块第一阶段土壤************************幼儿园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供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委托方决策参考。

************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地块历史上曾有的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等,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及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运,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其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商铺、候车站。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因此基本不会对周边的土壤造成污染。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2020年6月24日)、《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相关文件。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幼儿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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